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生物研究所所友會章程
98.10.17所友會會員大會訂定
第一條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生物研究所所友會(以下簡稱本會)以聯絡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生物研究所
歷屆畢業所友和教職員之情誼,促進互助合作,協助所友及母所之發展為宗旨。
第二條 凡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生物研究所(以下簡稱本所)畢業、肄業,曾於或現於國立臺灣海洋大學
海洋生物研究所任教、服務者為本會會員。
第三條 本會會址設於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生物研究所。
第四條 本會之任務為:
1.促進會員相互交流、聯誼與合作。
2.每年定期召開會員大會,協辦各屆畢業所友聚會。
3.蒐集並及時更新所友資料及各項動態。
4.推薦傑出所友,推薦榮譽學位及相關獎項之所友候選人。
5.協助學弟妹瞭解社會脈動,提供升學、就業相關資訊和機會。
6.協助母所推展所務。
第五條 本會設委員5至7人,由會員選舉產生之,任期2年,連選得連任。委員組成委員會,綜理會務。委員
會設會長一人,由委員互選之,負責會務之推動,對外代表本會。
第六條 本會設總幹事一人及幹事若干人,由會長遴聘之,協助會務之推動。
第七條 本會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