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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章程

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生物研究所所友會章程

98.10.17所友會會員大會訂定

第一條 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生物研究所所友會(以下簡稱本會)以聯絡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生物研究所

        歷屆畢業所友和教職員之情誼,促進互助合作,協助所友及母所之發展為宗旨。

第二條  凡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生物研究所(以下簡稱本所)畢業、肄業,曾於或現於國立臺灣海洋大學

        海洋生物研究所任教、服務者為本會會員。

第三條  本會會址設於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生物研究所。

第四條  本會之任務為:

        1.促進會員相互交流、聯誼與合作。

      2.每年定期召開會員大會,協辦各屆畢業所友聚會。

      3.蒐集並及時更新所友資料及各項動態。 

      4.推薦傑出所友,推薦榮譽學位及相關獎項之所友候選人。 

      5.協助學弟妹瞭解社會脈動,提供升學、就業相關資訊和機會。

      6.協助母所推展所務。

第五條  本會設委員5至7人,由會員選舉產生之,任期2年,連選得連任。委員組成委員會,綜理會務。委員

        會設會長一人,由委員互選之,負責會務之推動,對外代表本會。

第六條  本會設總幹事一人及幹事若干人,由會長遴聘之,協助會務之推動。

第七條  本會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