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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項

本所規定碩、博士班口試時間

 碩士班研究生口試期限第1學期應於1月10日前完成,第2學期應於7月10日前完成口試,逾期者,除經指導教授書面 同意外將不准予辦理口試。請至下載專區下載與填寫「研究生延遲學位口試申請單」,並將申請單交至所辦存查。

碩、博士學位考試注意事項

   一、論文口試日期請妥為慎訂。學位考試舉行後,研究生須繳交附有考試委員簽字同意之論文,惟至遲上學期應於一月     三十一日前,下學期應於七月三十一日前送達(本所口試日期規定:上學期應於一月十日前、下學期應於七月十日       前完成口試,逾期者,除經指導教授同意外,將不准予辦理口試),逾期仍未達修業年限者則次學期仍應註冊,並     於該學期繳交論文最後期限之前繳交,屬該學期畢業。至修業年限屆滿時仍未繳交論文者,該學位考試以不及格論   並依規定退學。

   二、碩士論文口試委員3至5人,博士學位考試委員5至9人,其中校外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;考試委員名冊呈報後不得     變更。【請儘早安排考試委員及考試時間地點,以避免與他人時間衝突造成安排之不便】

   三、論文初稿需於指導教授指定日期前完成,並送請指導教授審閱修改,修訂後之論文初稿至遲請於考試前1週送達各口試     委員(若指導教授或口試委員另有規定,依其規定送達)。

   四、論文口試係以公開對外演講方式進行,原則上口頭報告40分鐘,公開討論10分鐘,不公開之委員質疑時間為30~50分鐘,考試委員會得視情況適宜調整。

碩士、博士學位考試校內或校外委員身份的認定  

 請同學在申請學位考試時,注意委員是校內或是校外身份,若是有擔任本校講座教授者,皆視為校內委員。   以下列出口委姓名:   

      1.生科院之講座教授:邵廣昭、江善宗、蕭錫延、孫寶年、鄭森雄、吳金洌  

      2.海洋中心之講座教授:廖一久、曾萬年、石長泰、小河久朗等,請參考網站介紹:  http://www.ceo.ntou.edu.tw/files/11-1048-2648.php?Lang=zh-tw

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研究所畢業生考試委員津貼支給標準

 請注意以下這兩點資訊,其餘內容請看考試委員津貼支給標準。

    1.碩士班論文審查口試費:每篇1000元(核銷經費最多可報支4名)

     2.博士班論文審查口試費:每篇1500元(核銷經費最多可報支9名)

畢業相關規定-Turntin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 

★國立臺灣海洋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原創性比對★

本校於109學年第1學期教務會議通過,自109學年度第2學期起,研究生辦理離校時,須完成「學位論文原創性比對」。

本校法規:依照教務處註冊課務組「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細則」10條規定本校圖資處已購置「論文原創性比對Turnitin系統」,系統帳號需事先申請並經參考諮詢組審核。詳細流程,請至教務處註課組網站:

https://academic.ntou.edu.tw/p/412-1005-9449.php?Lang=zh-tw